這個問題要看你的價值和當地政策規定!
為什么這么說?
因為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公司需要唯有勞動關系的員工繳納社保,但是員工達到法定年齡后,與公司簽的勞動合同自然解除。那么員工就不再與公司有勞動關系了,公司就沒有責任和義務為員工繼續繳納社保了。
根據題主的敘述,你屬于到了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交滿最低年限,公司仍留用你,那么問題來了,公司留用你說明你有價值,但你這個價值到底有多大?同時還要看公司跟社保協商的結果。因為有的地方社保設置了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窗口自然關閉的程序。
換句話講,你如果有大價值的話,能幫助公司解決困難,或者能為公司帶來效益,你就可以跟公司直接交涉,雖然沒有勞動合同,但是有勞務合同存在,如果公司愿意的話,完全可以繼續給你繳費。反過來說你的價值不大,公司就沒有必要為你繼續繳費了。
綜上所述,對于這個問題,我認為關鍵是看你的價值,因為正常情況下,員工到了退休年齡與企業自然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就沒有為你繳納社保的責任和義務了。但是既然公司能留用你,說明你有一定價值,你可以跟公司協商,讓其繼續為你繳納社保,這也是公司的權利,相信如果你能給公司帶來效益,公司也能為你繼續交社保。
當然了,如果當地社保已經建立了完善的繳費程序,有可能在你達到退休年齡時,社保會關閉賬戶,這的話就需要公司去協調,或者公司為你解決保費,你自己以靈活就業的身份繳納也一樣。反過來說,如果你的能力達不到公司為你繼續交保費的價值,那么,公司也不會多此一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