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公務員序列的晉升渠道只有一種,那就是職務晉升,簡單理解就是科員、科長、處長、廳長到部長的晉升模式,但是我國有700多萬公務員,“領導崗位”卻很少,大部分都屬于基層公務員,待遇較低,且公務員本身就工作穩定,走上領導崗位后更不可能輕易辭職,因此單一的“職務晉升”難之又難,大大打擊了基層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
為了提高基層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部分公務員的待遇,從2015年起,我國開始實施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在職務晉升的基礎上增加了“職級晉升”的渠道,從此基層公務員有了另一條晉升渠道。
提問者所說的“一級主任科員”和“四級調研員”正是12個職級中的兩個,職級從低到高依次為:二級科員、一級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一級主任科員;四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一級調研員;二級巡視員、一級巡視員。由此可見“一級主任科員”是比“四級調研員”高一級的職級。
但無論是12級職級中的哪一種,均屬于“非領導職務”,通俗來講就是“不管人”,只享受對應職級的待遇,比如享受對應的政治待遇、工資福利、物質報酬等。
一級主任科員和四級調研員的退休養老金差距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10月1日開始,我國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改革,引進了企業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和養老金計發方式,實現了養老保險企事業單位并軌。
2014年養老金并軌,2015年職級開始運行,所以“一級主任科員”和“四級調研員”均是2015年后退休的“中人”。
在并軌后的10年間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均屬于“中人”,其養老金的計發方式是十分復雜的,但總體上保持“保低限高”的原則。而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核算實施“老辦法”,總體來說中人的“新辦法”要比“老辦法”高出一截。
新辦法養老金由四部分組成: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因為國家設定了10年的過渡期(到2024年10月1日),所以全國大部分地區的過渡性養老金尚未補發,只有四川等少數幾個省份已經完成了補發。
所以在不考慮過度性養老金的基礎上,一級主任科員和四級調研員的養老金計發方式都是:(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計發比例+職業年金
其中“計發比例”是根據工作年限來計算的,工作年限越高則計發比例越高,比如工作滿20年計發比例是80%、滿30年是85%、滿35年是90%。
因此在工作年限相差不大的情況下,退休養老金的差距關鍵在于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
四級調研員是“處級”,一級主任科員是“科級”,公務員工資套改后職務工資相差300元左右;而薪級工資又與工齡、學歷有關,所以二者薪級工資存在較大差別或者差別根本就不大。總體而言四級調研員和一級主任科員的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最大差距也就在800元以內,所以實際上養老金差距最小在100元左右,最大也不過幾百元,不會有太大的差距。
結語:實際上一級主任科員、四級調研員最大的差距是體現在在職期間;
一級主任科員、四級調研員在退休后養老金待遇上不存在較大差距,根據工齡、學歷、地區水平不同,差距在100多到幾百元,甚至有些經濟發達地區的一級主任科員的養老金還會高于四級調研員,同一地區因為工齡、學歷、服務單位的不同等因素的存在,也有可能沒有差別。
其實最大的差距是還是體現在在職期間,比如所能享受到的政治待遇、工資福利和物質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