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分析一下:
一、從法律的角度去看。
1、如果這種做法沒有違反公司與這名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也沒有違反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情形,應當是就是合法的。
2、所發給的80%的工資應當不能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低于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就不不合法的。沒有低于當于的最低工資標準,也沒違反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應當是合法的。
3、如果工作量減少了,或者50歲的女性職工完成任務達不到合同要求了,按照合同的約定,適當減少一點工資,也應當是合法的。
總之,合不合法,應當看合同的約定及法律法規的規定。只要沒違反合同,沒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就可以認定為是合法的。
二、從道德的角度去看。
這樣的做法,雖然合法,但是,是不是符合道德規范,就看站社會大眾對道德的普遍認同了。到了50歲就減少發工資,這樣做可能是想通過減少工資的辦法,讓這些人由于工資的減少,自動提出辭職,避免公司主動辭退這些人還要付經濟補償金。這種做法道不道德,沒有評判的標準。但可能大多數人會覺得這種做法太不近人情。
這樣做,如果不是因為女性勞動者能力的下降而減少工資,而是因為到了一定的年齡減少工資,與大眾的認知是有點不符的。也許是公司出于職工年輕化的需求考慮而這樣做的。但采取這種歧視老年員工,特別是歧視老年女性員工的做法,是得不到大多數人的認可的。
三、從良心和社會責任的角度去看。
女性職工在公司曾為公司的發展作出過貢獻,在年齡大了就要減發工資(沒說是完不成了以前的目標任務),這種做法,從良心上來說,應該也是值得商榷的。
延遲退休就要實施了,如果對待50歲的女性職工就要減少工資,那么延遲到65歲退休,老年女性職工的待遇不就是更低了嗎?從支持延遲退休方面考慮,從承擔一定的什么責任考慮,對老年女性職工的安排和待遇,可以從其工作能力、工作成效以及對企業的過往貢獻等方面綜合考慮,可以采取調整崗位另行安排工作的辦法,不宜采取一刀切的辦法,到了年齡就降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