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本人還想留在工作單位上班。根據我本人的經驗是不可以的。因為首先企業單位既然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那么也就意味著他不愿意再繼續聘用你,并且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了相關的賠償制度。同時你還可以獲得相應失業金的待遇,那么很明顯你是不可以回到原工作單位了,從法律從處關系上來講,已經和工作單位解除了相關的勞動合同。
所以你想留在員工的單位繼續上班,幾乎是不大可能的。而且他既然要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就說明他沒有意向再繼續聘用你,如果說你所在的這個崗位出現了空缺,那么他就一定會以這種社會招聘的形式,來補充你所缺失的這個員額,所以說他對你本身的這個工作應該不是特別滿意,所以公司才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來解除了你的個人勞動合同。
當然我們需要做的就是。繼續去尋找新的工作單位,因為你可以拿到工作單位的這個經濟補償,同時你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那么對于你來說,可能這兩項的這個待遇費用加在一起,可能會有個幾萬塊錢左右,所以說你有了這幾萬塊錢可以暫時緩解你在失業期間的生活上的經濟壓力,但是我們還是要繼續去找新的工作,根據你自身的工作經驗尋求合適于你的工作,我相信很快你就可以尋找到自己新的工作單位,也許比現有的這個原工作單位還要更好,所以說對你來說未見是一件壞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