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5個月以后。要求讓單位補繳之前5年的社保待遇。是不是已經算過時效期了,需要怎么做?這個不是過時效期的問題,而是不能夠補交的問題。首先你已經正常的辦理退休,那么也就意味著你已經簽訂了退休審批表,并且跟所在的工作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那么也就意味著從法律層面來講,你和工作單位之間沒有任何的關聯性,所以說工作單位也不會給你交納相應的社保待遇。
既然在辦理退休的時候,那么有一個退休審批表,需要我們本人來簽字的。在退休審批表當中會明確地顯示你這么多年以來的繳費明細,如果你真的發現跟自己所在的原工作單位繳費名氣和時機的工作時間不一致,那么在退休之前是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進行補交的,這個是沒有問題,但是當你自己簽字確認以后,你就已經默認了企業單位的繳費明細是沒有問題的,那么他都會給你正常的去申請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同時你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后,那么這個勞動關系和企業單位是自動解除的狀態,所以你不能夠要求企業單位在為你做什么呢,因為在法律層面上已經沒有任何實質性的勞動合同關系了,所以說辦理完成退休以后想要補交,那是幾乎不可能的事情,只有在退休之前如果自己發現了,你的繳費和自己實際的工作時間不一致,那么是可以要求工作單位來進行補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