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時代的產物。對于的退休人員來說,法律明確了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費。
1982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明確要實行必要的獎勵和限制,保證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開展,可供參考的獎勵辦法有:
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婦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國家職工中的獨生子女母親,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適當延長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并不影響其調資、晉級。
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的地區和單位,對獨生子女家庭包產低一些,或多承包責任田。
之后,各地政府依據國家文件陸續出臺了本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了本省具體的獎勵方式。
根據2017年修正過的《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漢族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或者少數民族夫妻自愿終身只生育(含收養)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對于領取了《光榮證》的城鎮職工,獎勵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子女十六周歲前每月可以領取不低于十元的保健費。
保健費的發放,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夫妻雙方均有用工單位的, 獨生子女保健費由雙方單位各發一 半;
二、父母離異的, 由子女跟隨的一方用工單位全額發給;
三、一方是農民或者沒有用工單位或者死亡的, 由另一方用工單位全額發給;
四、夫妻雙方均是農民或者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 則由所在鄉( 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從計劃生育事業費中發給。
10元的獎勵金額在80年代還是非常不錯的,那時候相當于普通職工月工資的五分之一左右,可以買上好幾斤的豬肉。
不過三十多年過去了,這個標準都沒有上漲,而隨著物價上漲,如今的十元錢只能買上一瓶飲料,對于獨生子女父母來說這個獎勵只剩下了精神上的意義,經濟上的價值幾乎可以忽略不計了。
所以,前些年一直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等有識之士在奔走呼吁:重新制定獨生子女費獎勵辦法,提高獎勵標準。
另一種是夫妻退休時,由所在單位各給予加發本人工資百分之五的獎勵金,或者各給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中已經明確了,的這個獎勵是由所在單位發放,所以題主可以在退休的時候憑借《獨生子女光榮證》向單位申請獨生子女費。
對于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的職工來說,只要符合相關政策,那么大多數單位只有有錢正常都會發放。
但是對于私企的職工來說,想要領到獨生子女費就有點困難了,從人力成本的角度考慮,很多私人企業并不會按規定為職工發放獨生子女費。
如果職工遇到企業拖欠獨生子女費的情況,可以向當地的衛健委反映請求其幫忙出面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的話,因為這類糾紛屬于勞動糾紛,應該先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經過仲裁審理程序后,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那么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
隨著國家全面放開二胎,獨生子女費將慢慢成為歷史!但是獨生子女的父母為計劃生育政策作出的貢獻是不可磨滅的,隨著他們逐步邁入老年,勞動能力不斷減弱,相比于多子女家庭,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面臨的困難更大。
因此落實政府的獎勵補助是非常必要的,不但能使獨生子女的父母在物質上得到一定的幫助,在精神上也能得到一定的慰藉。希望各地政府能夠督促落實原有獎勵補助政策的兌現,不能年輕的時候讓他們做貢獻,年老了以后卻無法得到相應的保障。
同時,希望各地也能積極探索針對獨生子女家庭的關懷措施,包括獨生子女父母步入老年后可優先享受公共養老和醫療服務,建立救助失獨老人基金等,讓他們能夠真正老有所依、老有所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