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是完善多渠道住房供應體系的重要舉措。共有產權住房實際上是針對城市夾心層群體推出的住房。也就是,既買不起普通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群體。共有產權住房實際上是通過降低購房者的產權持有份額,從而實現降低購房成本,解決夾心層客戶群體的住房問題。
共有產權住房值不值得買?
前面已經說了,共有產權住房推出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那些買不起商品房,想申請公租房可能又不符合條件,或者排隊時間無限長,同時又不想租房的群體。所以,共有產權住房只適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人士購買:
1、單純地想解決住房問題,普通商品房買不起,公租房申請不到,又渴望有個穩定住所的人。
2、沒指望通過轉讓共有產權住房獲利。
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暫行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購房人產權份額,參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的比例確定。
這一規定表明,共有產權住房的售價與商品房的市場價相當,只不過按照出售的產權比例折算下來,看上去很便宜。舉個例子,一套100㎡的商品房,售價5萬元/㎡,總價500萬元。而同一區域相同面積的共有產權住房售價2.5萬元/㎡,但是,只有50㎡的產權,一套房總價只有250萬元。
盡管共有產權住房的房價其實并不便宜,但是,由于購買的產權份額小,所以房屋總價低,等于是降低了購房門檻。因此,符合上述兩點的人,可以考慮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應注意哪些問題?
共有產權住房與普通商品房在購買、使用、轉讓、繼承方面有著本質的不同。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以下幾點:
1、購買共有產權住房,除了簽訂購房合同之外,還必須由買賣雙方與代持機構簽訂三方協議。遵守有關共有產權住房使用、管理方面的約定。
2、共有產權住房的份額不能隨意轉讓。北京市規定,五年之內不得轉讓。確需轉讓的,必須向代持機構申請,由代持機構按其確定的價格回購。超過五年的,轉讓也必需通過代持機構的平臺發布轉讓信息,且代持機構有優先購買權。
3、共有產權住房的轉讓對象必須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認購資格。即必須是無房戶,租住公租房、公房的,必須承諾在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后騰退租賃的住房。
4、共有產權住房不能永久持有。購買人如果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住房,就必須由代持機構回購共有產權住房。(廣州規定共有產權住房購買人去世的,其繼承人也必需符合共有產權住房的購買資格,否則,由代持機構回購。)
5、出租共有產權住房,收益按產權比例由購房人與代持機構分享。(廣州則不允許出租。)
6、購買人雖然僅持有共有產權住房的部分產權,但仍需要承擔全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費。
由以上特征可以看出,共有產權住房實際上僅具有居住屬性,不具有完全的財產屬性,更不具有投資價值。總得來看,共有產權住房遠不如安居型商品房具有競爭力。所以,出現很多人棄購共有產權住房的現象,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