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的關鍵點是“被逼離職”。只有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公司存在“逼迫”員工的違法行為,老員工離職是被逼無奈,才能有可能得到公司的經濟賠償。否則的話,是難以得到公司經濟賠償的,甚至連經濟補償也拿不到。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八條在這方面有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只要公司存在以上一種“逼迫”違法行為,老員工離職就是“被逼”的,公司就應該給員工經濟賠償。
關鍵的問題是,老員工要提供足夠的證據能證明公司存在“逼迫”員工的違法行為。沒有證據能證明公司存在的“逼迫”員工的違法行為,公司是不會認賬給老員工經濟賠償的。
至于有哪些賠償?
最主要的還是經濟賠償吧。如果公司沒有依法給繳納社保費,可以要求公司一并給補繳社保費。
經濟賠償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經濟補償的標準是按工作年限給補償的,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公司就應該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至于能得到多少經濟補償金,就看老員工在公司工作多少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