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區和農村村委會一樣,除了每月由財政適當給點補貼以外,再也沒有其他的福利待遇,對于社區干部,目前各地采取的是由個人繳納社會保險,然后所在的區縣組織部門適當給予補助的方式。
目前城鎮的社區和農村的村委會都是實行自治性質的管理方式,社區干部除了社區書記屬于黨內委派或是黨組織進行選舉以外,社區主任,就是過去的居委會主任都是采取直接選舉的方式,在任職期間,社區其他干部都是屬于聘用性質的,嚴格來說也是臨時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除了有少部分的工資津貼等以外,再也沒有別的任何福利,如果社區有自己的實體的,可以從實體經濟中,用一部分來支付社區干部的工資福利。
為了解決很多從事社區工作人員的養老問題,由于社區經費缺乏,要由社區來承擔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的繳納,的確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所以很多地方開始試行由區縣財政出一點,個人出一點的方式來為社區干部繳納養老保險,有的是財政補助三分之二,有的是補助三分之一,有的可以幫助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
但對于過去的社區干部,有的任職時間不長,有的屬于斷斷續續的任職,加之社區干部既不屬于國家公務員,也不屬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所以其在社區工作的工作年限,不屬于國家承認的正式工齡,既不屬于視同繳費年限,也沒有實際繳納養老保險,因此也沒有實際繳費年限,按照原有老制度,社保干部不能享受退休待遇,按照新制度,所有人都必須要繳納養老保險才能才能辦理退休。
對于在社區工作幾十年的干部,如果現在還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那么可以去咨詢當地的組織人事部門,看是否可以補繳在社區工作時的養老保險,在補繳時區縣組織部門能否有一定的補助,在我老家我在今年回家和社區干部座談過,據他們講在我老家社區和村社干部,補繳養老保險是有一定補助的,至于你們當地有沒有這樣的政策,需要到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去咨詢;如果職工養老保險無法補繳的,可以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這樣可以保障社區干部在退休以后,能有一份屬于自己的基本養老金。
綜上所述,你在社區工作幾十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這是無法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如果現在還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還有補繳的機會,但這需要咨詢當地的組織人事部門,也可以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