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出現你所說的這種情況,那除了單位的原因以外,你自己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原因,所以現在操作起來難度是比較大的,可能只有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按照你描述的情況,現在我們所說的下崗都是國有企業的代名詞,在民營企業是沒有下崗這個詞語的,一般都是離職或是辭職。那么作為國有企業,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時間,最晚也是從1997年國務院國發(1997)26號文件,即《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開始的,按照制度規定,我國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從1996年1月1日開始執行,但是很多地方是從1992年之前已經開始。
如果你是在1996年之前下崗的職工,在下崗時你所在的企業還沒有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這種情況對于早期的下崗工人是完全可能存在的,基本上早期的下崗工人,年齡小一點的到現在都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對于這一批人如果下崗之前企業還沒有納入養老保險繳費制度的,對于以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就需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下崗后自己繳費的,在辦理退休時,就需要提交自己的人事檔案,由社保局對個人檔案記載的身份、工作年限進行審核,確定視同繳費年限的起始時間。如果你屬于這種情況,就需要提交個人檔案。
如果你下崗之前一直在這家公司公司工作,開始屬于臨時工,后來被國有企業招錄為正式的工人,那么在這家企業最后一次從事臨時工的工作年限也可以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是在其他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年限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如果你下崗時屬于臨時工,而當時企業也沒有為你繳納養老保險的,則無法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如果你屬于1992年之后才參加工作的正式職工,下崗前已經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則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只有實際繳費年限,這種情況,養老保險的繳費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承擔,如果你在崗時用人單位每月從你的工資扣除了養老保險費用,而且一直扣除到你下崗之時,但是社保繳費系統沒有你的繳費記錄,這說明你的社保費用可能是被公司拖欠了,那個時候國有企業拖欠社保費用的情況比較突出,所以你最好要到原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咨詢清楚具體原因,讓單位及時給你補繳。
如果公司沒有每月在發工資時扣除任何社保費用,那說明你所在的單位根本沒有繳納社保費用;如果每月工資扣除了社保費用,也沒有按時繳納社保,社保記錄也沒有顯示公司拖欠員工社保費用的記錄,也說明公司沒有為你繳納社保費用,在這種情況下,由于單位每月從員工的工資中扣除了社保費用的,員工如果不及時到社保部門查詢,是很難發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的,這種情況的性質就比較惡劣了,可能就涉及到詐騙的可能性。但是作為國有企業一般是不會干這種事情的,因為國有企業的領導人,不會拿自己官帽子去開這種玩笑。這說明你下崗的企業可能不屬于國有企業,而是其他類型的企業。
如果屬于國有企業出現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協調起來比較方便,畢竟國有企業的社會責任感,法律意識比較強,所以如果發現有這種錯誤,都會配合職工和社保部門進行協商解決,由單位出面補繳的渠道也是暢通的,但是你必須要去找原單位才能解決,原單位解決不了,還可以走信訪渠道,法律訴訟的渠道等;但是如果屬于民營或是外資企業,屬于扣你了社保費用而沒有繳納,這是詐騙行為,可以去公安機關報案,要去公安部門查處,并賠償員工的損失;如果每月沒有在你的工資中扣除社保費用,那屬于沒有繳納社保的行為,可以通過向相關的社保部門舉報或是提起勞動仲裁等辦法來解決。
綜上所述,由于問題沒有描述清楚,盡可能從各方面的設想,提出了解決問題的辦法。一般的下崗都是指的國有企業,所以你可以按照上面的分析去咨詢,去找相關單位的解決,如果屬于民營企業,一般不會有下崗的概念,那可以根據對問題性質的分析,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