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納稅,要看退休后從返聘單位取得的收入是工資還是勞務報酬
一、如果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則其收入應為工資
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上述詳見國稅函[2006]5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二、如果同時滿足上述3個條件,則退休后返聘人員的收入應為工資
退休人員的工資無論發多少,均不會納稅。但如果有返聘的收入,是有可能納稅的。
此時,返聘收入可以按工資薪金進行個稅申報。同時,該退休人員享受每月5000元的費用扣除,以及專項附加扣除(專項扣除不存在了,專項是指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如果應發的工資-5000元/月-專項附加扣除>0,則應當按照現行7檔適用個人所得稅率預扣預繳個稅。
三、如果不能同時滿足上述3個條件,則退休后返聘人員的收入應為勞務報酬
此時,扣除20%的費用后,按照勞務報酬的3級適用稅率,進行個人所得稅的預扣預繳。每月的勞務報酬/1.03*(1-20%)-800>0,則能交到個稅。
無論是工資收入還是勞務報酬,最后殊途同歸
工資收入和勞務報酬的收入都屬于綜合所得,在次年進行個人所得稅的匯算清繳,進行匯算清繳后,個稅多退少補,殊途同歸。
從現實來看,退休返聘簽訂勞動合同的少,更多的是簽訂的勞務合同。返聘人員的收入,更多的是勞務收入。盡管簽訂的是勞務合同,但也存在部分單位為處理方便,以工資薪金的形式進行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