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每個月工資有8000,但買房時有房貸每個月要還款4000,有家庭、有老婆、有孩子要承擔,感覺壓力太大時就疑慮還應該不應該堅持,有時不想堅持了就想把房子賣掉以減輕經濟負擔,到底應該怎么辦才好呢?主要考慮三大因素:
第一大因素,你現在貸款購買的住房是不是唯一的一套房,即是不是剛需住房?如果是剛需住房,不應該賣掉,應該堅持
貸款買房對于很多家庭都是一個非常大的負擔,到底應該不應該買房?買房了應該不應該堅持還是應該賣掉過輕松愉快的生活?看起來是一道非常難的選擇題,但實際上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即如果你現在貸款購買的住房是你家里的唯一住房,也就是剛需,那么,就應該堅持而不應該將住房賣掉。
從我國古代漢字的基本釋義看,家這個字在甲骨文中的本意就是指的屋內和住所,后來引申為安家落戶、定居,現在則可以引申為自己家庭的住房、室內及機關部隊等單位的住地等意。也就是說,有住房的地方才是家的地方。雖然現在人們常說:房子不是家,有愛的地方才是家。但這句話的前提是在房子里有愛才是家,前提仍然是要有房子。
你現在在家庭、有老婆、有孩子,只有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才能給家庭提供一個基本的保障,讓全家能夠安居樂業,所以,如果是剛需,再苦也不要賣掉,應該留下來。
第二大因素,如果你的經濟條件還能夠支撐,那么應該堅持,如果你賣掉住房,再想買回來恐怕就更難了
雖然你現在支付房貸還款具有非常大的壓力,但是如果你的經濟條件允許并能夠支撐,不應該賣掉。
雖然說,我國的住房政策現在是房住不炒,不鼓勵甚至打擊炒房,但希望未來房價的大幅度下跌仍然是不現實的,住房價格的穩定才是我國房價未來的基本趨勢,也是我們要考慮是否賣房的基本邏輯點。
從房價的歷史現實看,我國的房價一起處于穩定上漲的態勢,從房價的歷史數據看,我國從2006年就開始房地產調控,雖然房價的上漲幅度得到了一定的抑制和控制,但并沒有實現房價的絕對下降,更重要的是,每一次的房地產調控后都是在抑制房價的上漲而不是實現房價的下降。
如果我們以2015年的房價為基數,再與2020年7月份的房價價格進行簡單對比,根據數據顯示,一線城市的北京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對比上漲了46.1%;我們就可以看出城市住房的價格始終處于持續的上漲過程之中,如果你在2015年賣掉了住房而現在要買回同樣的住房,你要多付出一半的錢。
從目前的形勢看,無論是深圳、上海還是北京廣州,都紛紛出臺各種各樣的房地產調控政策,特別是對于經營貸和個人消費貸的違規買房以及購房資格的進一步收緊,都預示著我國目前的房地產政策重點仍然是控制房價的上漲,既然是要下大力氣控制房價的上漲就說明房價有上漲的沖動,就更說明剛需買房的必要性,當然也不是賣房的最佳時期。
第三大因素,既然有家庭、有老婆、有孩子,有一套住房是必須的配置,整體上來說,應該堅持而不應該賣掉
從家庭現狀描述看,既然有家庭、有老婆和有孩子,住房就成為家庭生活的非常重要的需要,沒有自己的住房肯定對家庭生活有非常不利的影響,特別是穩定的生活、學區、教育、生長環境等都是有非常大的影響。
如果你完全沒有能力買房,那在買房前當然要慎重考慮,以自己能夠承受為前提,但如果你已經購買了住房,而且雖然現在面臨較大的還款壓力,但仍然能夠維持,所以,從整體上看仍然是應該堅持的。
雖然目前看,月薪8000元、要還房貸4000元,剩下4000元作為日常生活開支有一定的壓力,但考慮到通貨膨脹的因素以及未來可能的收入上漲因素,還款壓力會逐步下降。
面對房貸還款的壓力,除了考慮賣房以外,你需要考慮的是如果增加收入,比如努力工作爭取升職、加薪,這是很多人應該采取的措施;如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副業,以增加家庭的整體收入水平,從而弱化還貸的壓力,同時提高自己家庭的生活水平。
如果是投資住房、第二套住房,不是唯一住房的剛需住房,你當然可以賣掉住房更好的生活,畢竟生活是第一需求,否則你應該堅持并且想盡辦法增加收入,以提高自己家庭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