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老公是個好老公,至于您的父親,這里就不做評價了。
先說說您的問題:大概率情況下,您對這個同父異母的未成年弟弟不具有撫養義務。
題主能產生這樣的疑問,說明您應該是了解一些法律規定的。我們按照您描述的情況簡單推測一下:
去年您父親與別人生了一個兒子。雖然您沒有見到過對方,但是從年齡上,往大里推測,對方應該不會超過40歲(否則有些高齡了)。就意味著,沒有意外的情況下,對方至少還有20年具備勞動能力的時間。
至于您父親68年生人,按照最低60歲退休,應該到2028年,還有7年多具備勞動能力的時間。至少在這些年內,他是有能力撫養的。
按照《民法典》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題主可能理解為:因為父親欠了一大筆債還不上、無力撫養這個兒子,所以可能會落到您身上。注意,所謂“無力撫養”,要從如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因為身體、智力殘疾,確實不具備勞動能力。否則,有手有腳不自力更生,不是在鼓勵懶漢么?
因為強制性原因,不能產生勞動收入(例如,坐牢)。
對外欠債,除非個人一點財產都沒有,否則要留下必要的生活費用。這個費用,包括了對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必要支出。
因此:您的父親、包括這個同父異母的母親,應該不會處于“無力撫養”的狀態。所以,第一千零七十五條的規定,不適用于對您的約束。
另外多提一句:您父親的貸款,你沒有義務償還,您老公更無義務。所以,您老公是個好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