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賬戶作為個人隱私信息,一般情況下保護措施都是非常做到位的,正常情況下沒有任何一個人或者機構可以隨便查個人的銀行賬戶。
但在現實當中,如果大家出現違法犯罪活動,相關執法部門是有權利查看大家的銀行賬戶的,比如法院,檢察院,海關,公安,稅務部門等等。
而這些部門之所以有權查看大家的銀行賬戶信息,這里面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法院查詢和人民銀行協助查詢被執行人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聯合通知》法發(2010)27號相關規定。
人民法院需要查詢被執行人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名稱的,人民銀行上海總部,被執行人注冊地(身份證發證機關所在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及深圳市中心支行應當予以查詢。
但在要求銀行機構配合查詢也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人民法院查詢對象限于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被執行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
另外在要求銀行機構協助查詢的過程中,相關部門必須出示加蓋法院公章的《協助查詢書》,文件內容包括被執行人名稱(姓名、身份證號碼)、注冊地(身份證發證機關所在地)、執行法院、執行案號等事項等等。
那在什么情況下政府部門可以查詢大家的銀行賬戶呢?總結起來有幾種情況。
第一、涉及經濟案件未執行。
如果大家有債務糾紛被對方起訴到法院,在法院作出判決書之后,大家沒有按照法院的判決內容執行,那么對方就可以要求法院采取強制措施,這時候法院就可以查詢甚至查封大家的銀行賬戶。
第二、涉嫌金融詐騙等相關活動。
目前電信詐騙是比較常見的,如果有些人參與到電信詐騙當中騙取了受害人的錢,那么相關部門在接到報案之后是可以查封涉案人員的銀行賬戶的。
第三、涉嫌洗錢活動
洗錢本身是一種違法犯罪活動,如果大家有參與洗錢的嫌疑,那么反洗錢中心是有權查看大家的銀行賬戶的。
第四、涉嫌稅務犯罪。
這里所說的稅務犯罪主要是偷稅漏稅等行為或者欠稅等行為,如果存在這些行為,相關部門是可以直接要求銀行配合查詢大家的銀行賬戶往來明細的。
第五、涉嫌走私犯罪。
如果大家參與走私,那么包括公安部門,海關部門等機構是有權不經過執法人員允許直接查詢賬戶來往的。
第六、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在現實當中有一些不法分子經常做一些危害國家的事情,比如跟境外一些不法分子勾結,接受外資資助,對于這種情況,國安部門是可以直接查詢大家的銀行賬戶的。
第七、涉嫌非法集資。
最近幾年涉嫌非法集資活動比較常見,特別是一些P2P平臺最有可能涉嫌這類犯罪活動,對于涉嫌非法集資,那么公安部門以及其他部門是有權直接查看大家的銀行賬戶來往的。
第八、公安部門在辦案過程當中認為必要的。
我國每年都會發生很多犯罪活動,特別是經濟犯罪是比較常見的,比如非法侵占別人財產,非法轉移別人資產等等,對于這些犯罪活動。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等部門是可以直接查詢賬戶的。
當然還有其他情況我們就不一一列舉了,總之,只要大家構成違法犯罪活動,相關部門認為有必要查詢的都可以要求銀行配合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