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4:33:27 來源:網絡投稿
為了便于理解,先復述一下題主的問題。題主于2019年6月購買了上合置業公司開發的正弘•璞禵公館,上合置業由河南正弘和非凡置業兩家公司分別持股51%和49%。2020年8月河南正弘因矛盾撤資,開發商—上合置業變成了非凡置業獨家控股公司,開發的項目也由正弘•璞禵公館變成了非凡•璞禵公館。題主據此認為小區品牌由大品牌開發商正弘置業變成了小品牌非凡置業,會導致房屋貶值,因此想退房。
很遺憾地告訴題主,這種情況下想退房很難實現,因為退房的理由并不充分。
首先,題主網簽的開發商是上合置業,上合置業的股權發生變化,并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在上合置業正常運營的情況下,題主并不能據此推斷該項目無法正常進行。因此,題主沒有正當理由要求退房。
其次,項目名稱由正弘•璞禵公館改為非凡•璞禵公館,未必一定會影響房屋價值。因為這兩個名稱有可能都是推廣名,而按照目前的要求,項目本身的標識名稱必須是備案名,這個備案名是不能更改的。也就是,當初備案的項目名稱不會因為開發商股權變更而改變。
第三,作為開發商的上合置業只是股權發生變化,所謂的大品牌正弘置業筆者也是第一次聽說,查了一下地產排行榜位列178位,對樓盤的影響應該也不會很大。而且,項目已經進行一年多,小區規劃設計已經定型,一般不會發生大的變化。
由于題主已經網簽,如果此時提出退房,就屬于違約行為,自己將蒙受經濟損失。
實際上,地產項目在開發過程中,通過轉讓股權方式收購或者轉讓項目的情況并不少見,但是,以此為由提出退房的似乎沒有成功案例。題主應關心的,不是品牌影響力問題,而應該是上合置業變成非凡置業獨資后,該公司是否有經濟實力繼續完成該項目,工程質量是否能達到原來的設計標準。小開發商最大的問題,一是資金問題,資金鏈斷裂可能導致工程延期或者爛尾;二是工程質量問題,質量不合格,驗收通不過,可能影響房屋質量和產權辦證問題。如果出現上合置業違約情況,題主倒是可以根據合同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