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你們三個人有特殊的約定,投資款必須到位,否則按照法律的一般規定來說,各出資人都享有股東的權利。
公司注冊由實繳制,變更為認繳制度有幾個年頭了,現在哪怕是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沒有到位,也是可以的。
辦過公司的話,你可以看一看營業執照上現在只有注冊資本認繳金額,沒有實繳金額。
每次實際收到投資款的時候,不再需要去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所以與別人合伙成立公司,想要做點事情的話,一定要在合伙協議當中,關于投資款的金額、出資時間做出詳細的約定。套用網上下載的一般模板,容易出現扯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