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5日,互金咖從接近監管的權威人士處獲悉,廣州市金融局當天正式下發《關于轉發省互金整治辦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和參與“現金貸”業務相關通知的函》(以下簡稱《驗收函》)。
該權威人士稱,根據57號文,整治期間未納入整治的機構,在驗收期內提出備案登記申請的,不得進行驗收及備案登記。如有未進行現場檢查或遺漏的網貸機構,要求各區金融工作部門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現場檢查等整治工作。
《驗收函》強調并督促機構加快整改進度,各區金融工作部門應督促各網貸機構加快整改進度,如機構整改計劃中整改完成時間與57號文相沖突的,須要求機構調整整改完成時間(原則上在2018年2月底前完成)。
該權威人士透露,廣州已著手做好驗收準備工作。根據要求要成立聯合整改驗收小組,完成網貸機構的整改驗收。整改驗收小組由省金融辦、銀監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公安、通信管理、工商部門、第三方機構以及市區金融監管部門人員組成。并要求各區做好抽調人員準備,屆時派出業務骨干參加整改驗收工作。
12月底上報整改計劃
據互金咖了解,各市金融局(辦)聯合銀監部門最遲于12月20日前將相關監管要求(重點是“141”號文中P2P機構“四個不得”傳達至轄內各P2P網貸機構,并要求P2P網貸機構就是否從事(含與第三方機構從事,下同)“現金貸”業務、業務是否違反“四個不得”等開展自查整改。
從事“現金貸”業務的,要自監管要求傳達之日起停止新增業務,對存量業務制定退出計劃,明確退出時間;業務違反“四個不得”要求的,要制定相關整改計劃。自查報告及整改(退出)計劃應于12月29日前報送各金融局(辦)、銀監部門。
此外,根據粵整治辦函【2017】78號文(以下簡稱“78號文”),該文要求監管部門進行交叉對比查實,督促機構整改。
各市金融局(辦)聯合銀監部門,綜合前期掌握信息,舉報投訴、媒體報道、信訪、上級轉來以及自查等渠道,對轄內P2P網貸機構是否從事“現金貸”以及違反“四個不得”以及在自查中存在弄虛作假或避重就輕的,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暫停業務、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人予備案、取消業務資質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節嚴重的堅決予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