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獨家獲悉,上周五(12月15日),上海市金融辦組織上海市互聯網金融協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多家行業機構以及第三方機構召開會議,會上指出,上海地區P2P網貸機構管理辦法正式稿將于2018年農歷春節前后下發,同時明確的還有,上海地區最終備案機構數量不超過100家。
自2016年4月12日成文、2016年10月13日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開始,上海就已經逐步著手進行P2P網貸行業整治工作,隨著整改驗收的推進,2017年6月1日,上海市金融辦下發《上海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管理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而經過半年的排查、整改、驗收,正式稿也即將浮出水面。由此,上海P2P網貸行業備案依據出臺倒計時。
最終備案機構不超過100家
記者從與會人員處獲悉,當前相關監管機構在整改驗收結論發布之前,與第三方相關的“規則性”流程以及文件已經先行,例如將先行出臺網貸備案的法律意見指引、專項審計指引以及上海地區信息披露指引等。
與會人員對記者稱,前述會議上針對網貸機構平臺業務層面,明確要求“兩不一可”,即P2P平臺不能做助貸業務、不能間接推薦資產,但是可以輸出風控。
此前,已經有大量平臺在輸出風控層面進行布局,或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或專門成立風控技術和風控模型輸出部門,而大量公司的該類業務均看中了相同的市場,即想要加入金融科技市場,但自身風控能力又較弱的中小型城商行、農商行。
在產品多元化、投資產品豐富的當前,大量平臺針對不同的垂直業務設立了多個APP以及網站。對此,會議上指出,必須按照網貸業務對各APP、網站進行實質合規檢查。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針對市場較為關注的借貸利率計算口徑問題,一直以來多次被提及的借貸利率兩條紅線即“24%”和“36%”的計算口徑,究竟是按照APR(年度利率)計算還是按照IRR(內部收益率)計算,尚沒有最終結論,但毫無疑問的是,平臺以及相關第三方的費用及費率需全數披露。此外,自動投標類產品不能設立具有理財性質的名稱;同保險公司合作業務不能直接為保險公司做廣告,并在平臺上宣傳保險產品。
“備案機構不超過百家。”一位接近上海市金融辦的行業人士對記者表示,備案已經箭在弦上,排查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根據此前針對平臺的相關分類,共包含合規類、整改類、取締類,依次進行由快到慢的備案方式,取締類毋庸置疑并不在備案范疇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