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高房價的情況下,貸款買房幾乎就是大部分人的選擇。不過由于夫妻一方的收入證明很難達到銀行放貸規定的標準,所以不少人結婚之后會選擇夫妻共同貸款來買房。那么,問題來了,應該由誰來做 主貸人 呢?

一、 主貸人 的概念是什么?
先來解釋一下 主貸人 的概念。在住房貸款合同中,一般只把夫妻中的一方設為 貸款人 ,而另一方是作為 共同貸款人 進行參貸,并且 共同貸款人 除了是 貸款人 的直系親屬之外(夫妻、父母、子女),還必須為抵押房產的所有者之一。
二、如何確定 主貸款人 ?
1、主貸款人應選擇首付更高更穩定的一方,便于貸出較高的額度。
2、主貸款人應選擇更年輕的一方,便于貸更長年限。
3、選擇征信情況更好的一方,如果征信不良,有可能會影響銀行批貸。但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即使主貸人征信良好,共同還款人征信有問題也有可能影響到批貸。
需要注意的是貸款時銀行主要考核主貸款人的貸款資質,確定一個合適的主貸人,能更容易申請到額度較高的貸款和較長年限。
三、為什么要選擇一個 主貸人 ?
因為這將直接關系到以后的還款。因此,當夫妻二人共同去貸款的時,銀行都要求貸款人購買一項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項綜合保險涵蓋了兩個方面:
1、財產損失保險
當抵押的房產出現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損失,例如火災、暴風雨、坍塌等,保險公司將承擔財產的損失。這樣即使未來抵押的房產出了怎樣的意外都有保險可賠償。
2、還貸保證責任險
這項保險主要是為了保護 主貸人 ,如果貸款人在還款期間發生意外導致死亡或傷殘時,保險公司也將承擔剩余的還貸責任。但有些人會說,貸款合同上沒有自己的名字,房子是否就與自己無關?是否參與還貸財產都不屬于自己?答案是否定的。
這屬于婚后夫妻取得的共同財產,婚后他們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無論是否是 主貸人 ,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他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
四、婚姻觸礁后誰來承擔債務?
如果夫妻一旦離婚,房產判定由離婚后的一方所有,這個時候另一方才可以提出變更住房貸款人的要求,解除自己償還貸款的義務。如果單方面地認為自己沒有參與貸款合同,就不用繼續履行償債的義務,這是對住房貸款極大的誤解。
因此,夫妻二人在選擇主貸方的時候要慎重進行選擇,這樣在住房遭遇意外時,可由保險公司承擔剩余貸款。當然,夫妻雙方共同貸款在減輕日后生活負擔,保證生活質量上提供了方便,但是在確定 主貸人 方面確實需要注意以上內容,減少人禍損失。
總之,夫妻共同貸款在減輕貸款的壓力,它在提高通過率方面有巨大的優勢,但是無論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會比單個人做貸款的辦理手續更加麻煩多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