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景陽臺—關于外立面的法律法規,成都目前仍然是空白,找規劃部門、市長熱線全部給你轉到城管執法,最多過去你那看兩眼,是什么樣的邏輯答復:“我們管不到。”說不定我們相關領導家的陽臺都封得辣眼睛。又是什么樣的業務水平在執法?(包括城市新區認識的幾個副手伙伴,提拔過去專業領域話都說不清楚)可想而知他們又有什么城市風貌管理意識呢?
大魔方、興隆湖等,這么新的漂亮景觀住宅,交房后一秒鐘封陽臺,果然是在我預料之中。不少業主更是放話:“你們盡管去投訴,隨便你們。”還有新區早期住宅,在我建議啟動維修資金,修復外立面涂裝、電梯間翻新、入戶大堂翻新、地庫和車道翻新后,引來了很多鄰居(包括律師,之前讓我投票選舉業主委員會,不客氣言語)這也是為大家好啊,居住美感、家人安全性、資產價值,何況還是物業法賦予的權利。也印證了一些職業是高級知識分子,也避免不了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的形態。還說我們不會賣房子,翻新和我們沒有關系。
有擔當的物業對于半數以上通過的業主會出一個整體優化方案,外陽臺封閉,一定要整體拆卸,設計整體封閉方式,風格往寫字樓玻璃幕墻上靠。在欄桿上將就加裝一層的,整體效果肯定不佳,希望屋子里的你欣賞窗外美麗的風景,樓下的市民、旅客看你家陽臺同樣美麗。
家長的意識形態,審美價值,功德態度,無不影響到后代孩子,美的觀念,美的標準,開車不亂閃燈和鳴笛,多說謝謝,不必大聲說話,不要飛機都沒解除警示,沒有就站起來行動,不要飛機都沒停泊安全,就打開行李架行李,跟上時代的步伐,與時俱進,不必抱殘守缺,固步自封,刻舟求劍,不代表是耿直和大氣。
所以在思想層次方面,家長比學校影響更大。
我2009起就多次提出住房面積小可理解,在統一形式下布置,但是設置鋼絲與防盜網就不那么好了。我并不是強調公共財富,城市核心住宅封陽臺的,體現了一個城市人民的審美和價值體系。尤其是波浪形,有線條感的大露臺,一封毀所有,毀了建筑原本初衷,毀了設計樣式,毀了露臺原本的功能,自己排斥了空氣的轉化帶來的生理機能健康,城市的建筑也是城市景觀,住宅的外立面也是城市的精神財富和物質財富。買家標準高了,投資者自然高了。買家,賣家都不再說陽臺可以封閉多出面積,來自四海的投資者地產商,修建的品質自然就高了,知道市民標準很高,不是修個房子就可以賣出去的時代了,互相促進,城市及個人本身就是既得利益者,地皮、物業也更加珍貴。
實在描述范圍縮小,也是自己家的視覺美感,以及體驗感享受啊,家屬伴隨著審美觀進步,保護愛惜自己物業,不喜新厭舊的經營屋企,往后也是一大筆人文和一大筆資產價值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