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養老保險計算基本養老金只有一個公式,目前是全國統一的。這個計算公式是2005年《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確定的。
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兩部分,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是以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
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現在有些地方已經改為當年的養老保險計發基數,由人社部門宣布并使用。
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實際上是求的本人的平均繳費檔次,然后和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乘積。如果說本人始終按照60%檔次繳費,相應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0.6。如果100%檔次,平均繳費指數就是1。
如果一個靈活就業人員按照100%基數繳費15年,退休就可以領取15%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或者當年養老金計發基數。
如果是60%基數繳費15年,可以領取12%的社平工資,相對而言我們的養老金都是向社平工資靠攏了。這也是國家制定制度的時候,讓大家共享社會發展進步帶來成果的一種體現。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相應的計發月數是由2005年文件公布并實施,至今沒有修訂過。理論上來講應當進行修訂。因為,相應的計發月數并不是經驗確定的,而是根據2000年的人均預期壽命以及假想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投資收益率(4%),以到達預期壽命時將個人賬戶的余額恰好領取完畢為目標計算來的。
50歲計發月數是195個月,55歲是170個月,60歲是139個月。如果個人賬戶余額有5萬元,50歲退休每月可以領取256元個人賬戶養老金,55歲是294元,60歲是360元。
除了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國家還明確對于1997年國發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的職工,在計發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上,額外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由各省市自行確定,過渡系數一般是1%~1.4%,絕大多數地區跟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掛鉤。實際上其主要目的是針對實施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部分企業年金的一種補償。
這就是我們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綜合考慮了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等多種綜合因素的結果。而且退休以后養老金也不是永恒不變的,而是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的進行調整,養老金會越來越高。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除了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以外,去世以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可以繼承,其家屬還可以享領取的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救濟金或救濟費)待遇。
所以說,參加靈活就業人員保險是非常劃算的,只要有條件一定要為自己參加一份養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