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遭受出事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后,如何申請認定工傷從而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是每個勞動者關心的問題。對此,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對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申請材料及具體情形作出了確定規則。
發生工傷,社保卡能有什么用?
發生工傷后:
一是可通過社保卡實現工傷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費用的直接結算。
二是可通過社保卡領取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報銷資金、傷殘津貼及其他工傷保險待遇。
除以上應用外,社保卡在工傷保險業務領域中還支持:
使用社保卡辦理參保登記、認定鑒定、輔助器具配置、待遇申請、工傷康復申請、信息查詢等業務,簡化表單填寫,自助查詢結果。
通過使用社保卡(包括電子社保卡),實現按項目參保人員的實名信息備案。
工傷保險法規第十七條法定:“職工發生出事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法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出事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的社會保險相關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法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出事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相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