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作為前期購房資金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公布《關于優化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相關規則的實施細則》。內容,在南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購買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以與開發企業簽訂協議,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作為購房前期資金。
此外,購買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購房職工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以與賣方簽訂協議,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作為購房前期資金。
南京市支持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之后,2月27日,南京披露了相關實施細則,對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等作出了詳細規則。
具體來看,對于購買新房的,購房職工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認購協議》,并攜帶相關資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相關手續完成后,對預售商品房將提取的資金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對現售商品房將提取的資金轉入開發企業收款賬戶。
對于購買二手房的,購房職工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以與賣方簽訂協議,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作為購房前期資金。
值得注意的是,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總額為截至《商品房認購協議》或《存量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至少保留一元),最高不得超過認購協議或買賣合同約定的購房前期資金。同時,該細則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