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未交社保工傷怎么賠償?
某先生在試用期上班時間受傷,他認為這應該屬工傷,但公司認為他還在試用期,還未繳納工傷保險,因而不同意給其工傷待遇。
員工試用期內發生工傷按工傷保險相關法律法規來辦理賠償。
試用期員工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并且在勞動時間造成傷殘都視作工傷處理,如果單位沒有辦理工傷保險那么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
勞動合同法相關內容,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其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該法第17條內容 社會保險(包括工傷保險)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這就是說,勞動者從試用之日起就是單位的職工,在試用期內,除勞動報酬和勞動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試用期滿后的有關規有所差異外,其他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同樣享受工傷待遇。
根據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第14條第1項“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之規則,劉先生的情況屬于工傷性質。鑒于公司不同意給他工傷待遇,他應當在自出事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