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的一位好朋友A君,有可能長期國外居住,但是又擔心父母將來的養老問題,所以選擇了某保險公司的養老院。
A君考察后發現那里有很多適合老年人的活動,而且還有24小時服務的醫療團隊,專業的護理設備和醫院。
帶父母去看了后,父母也感到安心和舒心。
但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購買一份總保費為300萬的保單,才能拿到優先入住的權利。
這時候A君面臨兩個選擇:
一是一份每年交30萬,交10年,總保費300萬的年金險;另外一份是保費300萬的人壽保險。
A君此時無從判斷,于是來請小編解惑。
小編認為,A君最主要的為了解決養老院的入住資格問題,收益并不是核心。而且兩份保險本金都不會虧,但要說回報高低,不確定因素太多,難以比較。
但是,考慮到A君的情況,她應該舍年金而選壽險。
為啥呢?
如果購買的是分紅型年金險,在國外會把這類保險認定為投資產品,未來從保單中進行提領都需要交資本利得稅,而這筆稅收的費用不小。
根據USA的FATCA條款,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USA通報USA人在海外的金融資料,以供USA政府查稅。如果正在申請綠卡的人或已經是USA籍的人購買了分紅保險,今后需要向USA進行海外資產的申報。
FATCA規定,金融賬戶超過1萬美金,多個金融賬戶總額超過5萬美金,保險的現金價值超過25萬美金都需要每年向USA進行申報,每年所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種,除聯邦稅15%~39.6%之外,還有州稅,例如加州的州稅為13.3%。
而根據USA的稅法分紅險并不符合人壽保障型的保險,所以如果在59.5歲之前,從保單現金價值提取任意一筆資金,都要額外支付罰金10%,也就是說,若拿1000美金只能有500美金到手。
另一方面,除了資本利得稅,USA的遺產稅非常高昂,雖然這幾年一直在調整門檻和費率,但我們還是要防范于未然。
人壽保險的賠償金免所得稅,同時理賠金還可以解決遺產稅中的現金繳納的問題,也就說未來孩子繼承的時候,就無需擔憂沒有大額的現金而需要變賣其他資產來交遺產稅的問題。
第三,由于朋友是第二次婚姻,目前還沒有和男朋友結婚。在結婚前,用自己的私人資產為自己購買壽險,可以起到很好的資產隔離的作用,保單可作為婚前資產,哪怕未來婚姻發生變化,也不會影響到保單,通過人壽保險可以把這筆資產很好的保護起來。
當然,要起到這個作用,我們建議一次性完成繳費會是更好的操作方式。
分紅型保險在發生法律糾紛的時候是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的。而人壽保險不在被執行的范圍內,根本原因是由于人壽保險是保障型保險,其保險的目的是保障人身價值,而不是投資理財,其保險的屬性確保了資產隔離的功能。
例如以上浙江省法院給出的建議,強調了對于傳統型、分紅型、投資連接型、萬能型人身保險產品、依保單約定可獲得的保險金、或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保單紅利、或退保后保險的現金價值均可被執行。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退保。
以上可以看到,法院對于人壽保險強制執行權利是有限的。若被執行人同意退保,法院可以執行保單的現金價值;若被執行人不同意退保,法院不可強制退保。若保單另有受益人,保險金不能被執行;若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為被執行人,理賠的保險金法院可以執行。
很多國家都有不同的稅收政策,有些沒有遺產稅但是有很高的資本利得稅。中國雖然目前還沒有遺產稅,但共同富裕的口號下,遺產稅或許就在下一個路口。
保險是陪伴一生的金融工具,涉及身份、稅務、婚姻、資產隔離等等。
灰犀牛希望能成為一直陪伴您的伙伴,為您量身定制屬于您的家庭保障規劃,幫您做好多方位的考慮。
*風險提示: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僅為信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