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這是法律規定,目前繳費已滿20年,只要近幾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肯定能夠領取養老金。不過,法律也是可能會修訂完善的。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我們要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穩妥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
確實我們領取養老金的繳費年限未來可能不再是15年了,有可能是20年,甚至30年。
不管是延遲退休,還是提高領取養老金的最低繳費年限,都是緩解養老保險基金壓力、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一種政策。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的預期壽命也在不斷增長。很多人養老保險繳費也就15年,但是領取養老金的時間卻長達二三十年。尤其是女性,預期壽命平時就比男性長。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2015年全國人均預期壽命為76.34歲,女性比男性的平均預期壽命要長5.79年。2019年我國人均預期壽命為77.3歲,預計現在女性的人均預期壽命早已經超過了80歲。
女性的退休年齡,現在仍然是50周歲或者55周歲,而且按照法律的規定是到達年齡必須退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所以說,延遲退休也是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完善和補充,是需要統籌兼顧的,不僅僅是延長退休年齡。
在關于實施《社會保險法》的若干規定中,有這樣一個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對以前政策規定的沿承,或許未來延長退休年齡或者提高養老保險繳費的最低繳費年限,也會有類似的過渡政策呢。當未來具體政策落實時,一切就會明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