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份以前參加的工作可以認定為視同工齡,這是國家的規定還是各個省份的自行規定呢?這個所謂的視同工齡是針對你所在地區實際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來確定的,但是全國所有的省市地區并沒有統一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實際上全國完全統一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一直到了1996年以后,才實現完全的統一,當然最早的地區,實際上他在1992年就已經實現了養老保險的繳費。
所以這個問題要看你所在地區,真正建立養老保險實際繳費的年限,為依據來確定,假設你所在地區,確實是1992年10月份開始正常的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那么也就意味著在1992年9月份之前,都可以被認定為視同工齡。但是這個繳費年限不是全國統一的各個地區之間有所差異,有些地區是1993年,有些地區可能是1994年,甚至最晚的地區是1996年。
那么要根據你所在地區的實際繳費年限來劃定一般情況下,實際繳費年限以后,就按照實際繳費年限來認定我們的累計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以前你只要是正常參加工作都可以認定你的視同工齡,所以每個地區的視同工齡是略微有所差異,他跟這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是不一樣的,機關事業單位統一的,都是從2014年的10月份以后開始交納機關養老保險,那么他們的視同工齡,都是以2014年9月份之前為準來認定的,但是我們的企業單位就是從1992年到1996年之間,都有可能會出現視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