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以前城鎮職工沒有交過基本養老保險,但為什么還能夠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呢?如果說你是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辦理退休的,那么沒有交過基本養老保險很正常,因為那個時間段我們國家還沒有統一的建立社保的繳納,也就是基本養老保險的繳納,所以說你即便是沒有養老保險的繳費,但是由于你有工作年限有工齡,所以依然是能夠正常享受到養老金的待遇。
當然有一部分群體,也就是說他可能在1992年之前就已經參加工作,但是我們國家全面統一化的繳納社保的時間大概是1992年左右,有些地區比較晚,大概是1996年之前,所以很顯然,1992年之前大多數人群是沒有實際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但是是可以認定視同繳費年限的,視同繳費年限就是沒有交納養老保險,依然是能夠正常認定你的累計繳費年限,所以說依然是能夠正常計算養老金的待遇。
當然在今后肯定是越來越多的人,是沒有這個1992年之前的參加工作單位的經歷,所以說必須要根據正式的這種實際繳費年限來確定我們的累計繳費年限,當然機關事業編制人員比較特殊,因為他在2014年10月份以后才建立了機關養老保險,所以說2014年9月份之前的工作年限,依然也可以被正常認定為視同年限,實際上是相同的一個道理,即便沒有交納養老保險,也是可以正常認定相應的累計年限,故而你的養老金待遇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