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參保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去世以后,其家屬可以按照規定得到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等兩項待遇,如果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還有余額也是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的。另外有的地方還會對生活困難的遺屬進行補助。
第一,喪葬補助金,一般也稱為喪葬補助費。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最初源自于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因病非因工死亡的發放兩個月的企業平均工資。
1957年《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明確喪葬補助金的標準為50~100元。
后來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在加上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各地方都陸續出臺了當地的喪葬補助金規定。
比如說深圳市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上海市是兩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福建、天津也是兩個月的社平工資。北京市是一次性定額5000元,浙江省和黑龍江省是4000元。重慶市是2000元、陜西省是1500元、山東省只有1000元。
第二,其實有關待遇還是綜合來看,畢竟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是一起發放的。
山東省盡管喪葬補助金只有1000元,但是其一次撫恤金(山東省稱為一次性救濟費)是10個月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20年就高達67870元。這樣綜合待遇計算起來真的不低了。
像黑龍江省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企業退休人員只有6000元。
浙江省繳費15年只有10000元,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額外增加1000元,最高不超過2.5萬元。
福建省是5個月的省平養老金。河北省和貴州省20個月的省平養老金。
上海市是根據供養親屬數量的不同方法6~12個月的本人基本養老金,另外企業退休人員還發放6000元的一次性救濟金。深圳市是6~12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第三,至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由于現在都是按照繳費基數的8%每月記入個人賬戶,恰好又等于企業職工每月個人繳納的部分。
可以說,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是個人積攢的養老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因此領取不完可以繼承,大家也能夠理解了。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扣除額度是這樣計算:退休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每月扣除計發月數分之1。但是養老金每年增加以后,會按照個人增加的比例進行增加額度扣除。
比如說60歲時的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是139,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有5萬元,每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360元。
這樣每領取一個月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就會減少360元。等到第二年,如果個人養老金增加了10%,那么每月個人賬戶減少的余額就是396元。注意增加的比例不等于平均養老金增加的比例,只跟個人養老金中間的平均比例相關。
第四,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是根據當地的規定執行。上海市只有570元,山東省是分為三個檔次430元、480元和530元,如果收入不足也可以申請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