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種情況的確不好辦,只有暫時靠家人或是親戚朋友來資助或是借貸來看病了。雖然現在的社會醫療保險,不管是你是否有病都是可以參保的,也沒有是否重大疾病的限制,但醫療保險生效是有一定的時效性的。
對于在崗職工繳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一般都是這個月辦理了醫療保險以后,下個月生病住院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基金的報銷待遇,但這只是針對在崗職工,這也是最快的了也需要一個月;但對于靈活就業人員來講,如果辦理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需要有六個月的觀察期,也就是要從第七個月開始,生病住院才能報銷醫療費用,所以從辦理職工醫療保險來說,你這個時間上肯定來不及的。
那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又如何呢?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每年集中繳費的時間是從9月初到12月底,這也叫集中參保,如果沒有在這三個月內的時間范圍內繳費的,如果拖到了明年一月去繳費,那么就需要有三個月的觀察期,而且有的地方對于政府補助都需要本人來繳納。如果你出獄的時間是三月份,即使你出獄就開始繳納醫療保險,也需要七月份才能享受醫療報銷待遇,而且還是一樣的需要全額繳費。所以從社會醫療保險這一塊,對于剛刑滿釋放出來的人員,還沒有來得及繳納醫療費就生病,這肯定是會無法享受到社會醫療保險的報銷待遇的,即使出來以后就馬上繳費,也還有三個月左右的等待期,時間上也不充分的。
從商業保險來看,如果是繳納醫療保險的,首先要組織體檢,需要沒有重大疾病,或是以前沒有重大疾病的醫療史才能辦理,因為商業保險公司是要依靠商業保險來賺錢的,所以前后時間辦下來至少也需要一個多月,有的也規定了一定的等待期。只有過了等待期以后發生生病住院的情況才對醫療費用進行理賠。
所以對于刑滿釋放人員剛回家一個月,還沒有來得及辦理醫療保險就生病了,的確非常麻煩,即使回家一個月之前辦理了醫療保險,由于還處于等待期,也是無法享受醫療報銷待遇的。遇到這種情況發生,的確是人生中的不幸,先是服刑,好不容易刑滿釋放了以后還要生病,而且生了病以后還沒有醫療保險。如果病情不是很嚴重,可以通過家人想想辦法,先把病看好再說,畢竟一般的疾病也花不了多少錢。然后抓緊辦理醫療保險,不管是職工醫療保險,還是居民醫療保險都要去抓緊去辦理,方便后續治療的醫療費用問題的解決。
如果病情比較嚴重的,在家人的能力范圍內是無法解決的,只能申請救助渠道,比如向當地的社區、村委會或是街道鄉鎮民政部門,紅十字會、慈善部門等反應情況,申請這些政府部門給予必要的幫助,再不行的還可以尋求地方司法部門的幫助,對于刑滿釋放人員給予必要關心幫助,不但是社區的責任,同時也是司法行政部門的責任之一。不管是刑滿釋放人員,還是普通的公民,都是公民,其權利和義務都是一樣的,我們不能因為服過刑,坐過牢就要受到歧視,就要另眼相待,這是不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和道德觀念的。
綜上所述,對于剛服刑結束回家一個月,還沒有來得及辦理醫療保險就生病的人,的確困難是存在的。在抓緊辦理醫療保險的同時,家人要和相關的政府部門及時反饋情況,爭取得到相關部門或是慈善機構、紅十字會等部門的幫助,讓自己在社會的關懷下身體盡快恢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