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養老金的高低的問題,永遠是一個熱門話題,也是退休人員最為關注的話題,下面我們就來探討一下如何看待養老金的差異問題。
第一,養老金計算的規則。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時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養老金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個部分。基礎養老金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歷年平均繳費指數工資之和的平均值除以2作為計發基數,每繳費一年發給1%的基礎養老金。這里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是一個固定值,在同一個地區,同一年辦理退休,這是不會發生任何變化的。但是本人歷年的平均繳費指數工資,是根據歷年的繳費基數來確定的,繳費基數高,平均繳費指數工資就高,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就會更高;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按照個人賬戶資金總額來除以相對應的計發月數,相對應的計發月數也是一個固定值,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也是和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等緊密相連的,個人賬戶余額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就會更高。
第二,繳費基數的倍數決定了養老金差距的高低。
有人的養老金的每月可以達到上萬,有的人的養老金每月只有1000多元,差距是比較大的,但如果我們只看養老金的結果,而不看養老金形成的過程,那這就是不完整的。從我們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之時,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就是和個人在崗時的收入掛鉤的。為了確保退休后的收入差距不能過大,在設計養老保險的繳費時,就設定了一個保低限高的原則。保低就是最低不能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限高就是最高不能超過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這中間的繳費差距是五倍,但是養老金計算結果的差距實際上只有三倍到四倍。在同等繳費年限下,理論上養老金的差距最多也就是三倍到四倍。
第三,繳費年限是導致養老金差距擴大的誘因。
那么現在為什么有相差十倍的人呢,這還有一個繳費年限的問題。繳費年限包括了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雖然沒有實際繳費,但是工齡國家是要承認的,工作工齡也是對國家作出貢獻的體現,所以將他的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這也是正確的;另一個就是實際繳費年限,如果在繳費基數差不多,那么繳費年限長短的這個差距也是比較大的。比如按照300%繳費30年或是40年,與按照60%繳費15年,這個養老金相差10倍以上這是完全正常的。
第四,就業行業是形成養老金差距重要因素。
我國是一個產業門類比較完善的國家,就業的渠道非常廣泛,有的人的養老金從就業開始就能體現出來。比如壟斷行業、金融行業、互聯網行業,高端技術產業行業。就業單位有軍隊、有機關事業單位,還有民營企業等。各個行業的工資體系、工資待遇不一樣,這就導致了薪酬待遇有高有低,就業有穩定和不穩定等因素存在,每一種因素既是在崗時待遇的保障,同時也決定了今后養老金的高低。薪酬待遇高的行業,決定了繳費基數比較高,比如壟斷行業,高科技產業等;就業崗位穩定的行業,決定了繳費年限比較長,比如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
第五,如何客觀看待養老金差距的存在。
養老金有差距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在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時,養老金的差距就是存在的,但那是只有體制內的人員才有養老金,所以大家的感受沒有這么深。現在社會發展階段不一樣了,我們還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實行的按勞分配的制度,養老金是我們在崗時為社會作出的貢獻的一種體現。養老金高的人,至少這個行業對國家的貢獻是比較大的,個人的對社會保險的繳費貢獻也是比較大的,這也是一個客觀的現實。當然,那些養老金比較低的朋友看到貢獻這兩個字可能會不舒服,但是這就是現實,也是不可否認的客觀現實。我們往往只看到自己的養老金這么低,但是為什么自己的養老金會這么低,很多人都不會認真去分析,這也是目前面臨的現實問題。
綜上所述,養老金有差異這是一個現實問題,而且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但是這種差異是在法律法規規范的范圍內出現的差異,這種差異存在有其合理性,除了客觀看待這種差異的結果以外,還要分析差異形成的過程,這才有利于我們養成良好的思維習慣,提升我們客觀觀察事物本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