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期間是不用我們自己交社保的。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及失業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繳納社會保險。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養老保險不能繳納,但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失業人員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政府出錢幫失業人員交職工醫保,不會讓失業人員因為沒有工作而斷繳醫保,影響自己的醫保待遇,這個錢是由失業保險基金會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社保的五險中的失業、生育和工傷保險,這三類在領失業金期間是不能繳納的。
領取失業金條件: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當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