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退休年齡的認定問題,其實以前這方面的回答已經很多,并不是只按職工檔案,不按戶口檔案,而是按照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相結合的認定方式,只有當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時候,才需要按照檔案中第一次記載的年齡為準。
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很多人都是一致的,那么為什么少數人會不一致呢?不一致的按照道理應該及時到公安機關去更改,這幾年每個單位都在進行檔案核查,每次核查時,凡是發現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各級組織人事部門都要給當事人發放一張檔案核查表,要求當事人簽字蓋章確認。我在單位工作時,連續負責了好多年這樣的核查工作,但是很多人在簽字確認以后,并沒有按照要求憑組織部門蓋章確認和本人簽字的核查表去公安機關辦理身份證的更改。
雖然憑檔案核查表去公安部門辦理身份證的更改是很容易的事情,但很多人仍然不愿意去更改,這主要現在身份證辦理的事項太多,一旦由于身份證的號碼是由本人的出生年月來確定的,一旦身份證更改以后,就涉及到要更換身份證和身份證號碼的問題,身份號碼一旦變化了,后續很多證件都需要更改,這個難度是非常大的,比如現在的房產證、車輛行駛證,駕駛證,凡是與身份證相關的證件都有可能需要更改,更改起來是非常棘手的,由于一張身份證涉及的事項太多了,所以將錯就錯已經成了大多數人的想法。
既然檔案核查的年齡,也就是檔案年齡本人是確認了的,所以在辦理退休時按照檔案年齡來辦理退休這也就不存在不合法的問題。檔案有檔案管理法,身份證有身份證法,但是身份證并不是確定自己真實年齡的唯一依據,有時的確是自己的檔案年齡是為了得利,有意填錯,有時的確是辦理身份證時,戶口簿信息產生的錯誤而導致身份證年齡不準確,比如我家孩子由于是10月份出生,如果按照10月份出生,就要晚一年才能上小學,所以大人只要將出生時間更改為6月份出生,這樣就可以在不到7歲時上小學,這樣的事情只需要在派出所有熟人就能辦成,不需要花費很大的成本。
我們在上中學時,或是參軍入伍之時,有時可能年齡會差幾個月,為了順利達到目的,所以在填寫相關表格時,可以根據需要將自己的年齡填大或是填小,因為那是的戶籍資料不完整,也沒有實行身份證制度。當然像現在各種制度比較健全,不管你是報考大學也好,參軍入伍也好,還是報考公務員也好,身份證是必須的證件,所以今后基本上不會再出現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情況。
本著不能重復得利的原則,所以對于過去在辦理退休時,出現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都是檔案第一次記載的年齡為準辦理退休,即使檔案年齡是不真實的,但你已經因為更改檔案年齡得了利,為了防止錯誤得利,重復得利,那么即使是錯誤的,也只能按照一刀切的辦法,統一退休年齡的認定方式,為此原國家勞動與社會保障部專門下發了(1999)8號文件,即《關于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這個規定就是明確劃分職工是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出生時間的認定,違反這個規定,就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退休。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在辦理職工退休時,對于出生年齡的認定,都是采取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相結合的辦法,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時,按照檔案第一次記載的年齡辦理退休,為了避免因為串改個人檔案或是身份證,這樣規定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并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