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不同的女性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并不一樣。不過我們還要了解大的前提,領取養老金必須要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才可以。
目前,我們執行的法定退休年齡是國發1978年104號文件確定的。
(一)女工人退休年齡是50周歲,現在這一退休年齡普遍適用于普通企業職工。
(二)女干部退休年齡是55周歲,這一退休年齡適用于企業管理技術崗位上的工作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的非公勤崗位工作人員。一些地區的女性靈活就業人員也是55歲退休。
(三)退休年齡60周歲,或者更高。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副處級女干部或者具有高級職稱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國家規定,延遲退休年齡到60周歲。不過也可以根據本人申請,提前至55歲退休。
依據《國務院關于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一些緊缺專業的高級專家甚至可以65歲或者70歲退休。
(四)退休年齡45歲。這種情況有兩種特殊情況。一類是從事特殊工種滿足相應的年限,女性可以45歲退休;另一類是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失去勞動能力的,女性可以45歲退休。
(五)退職或者病殘津貼。如果經鑒定失去勞動能力的年齡是45歲之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退職手續。退職手續類似退休,每年也會增加養老金(退職費)。
不過《社會保險法》規定是要建立病殘津貼制度,寧夏自治區等一些地區已經建立。病殘津貼制度也是要求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以上,不過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而退職不能再次辦理退休手續了。
所以,通過各種退休年齡可以看出,參加養老保險非常重要,尤其是及早繳費滿15年。
只要我們繳費滿15年,就有一種應對風險的保障,失去勞動能力就可以退休、退職、領取病殘津貼,有穩定的保障。
有勞動能力,沒有就業崗位,可以求助于當地的勞動部門嘗試一些公益性崗位。確保有一份穩定的收入來源,能夠堅持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