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保障和財稅改革新思路這方面,從制度來看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需要優化整合提高統籌層次。現在分省統籌出現的問題是不可持續的,無論地方政府怎樣,最后都是國家的責任,所以這是很大的問題。提高統籌層次,是社保體制改革必須面對的一個重大問題,好處是會促使勞動力市場和全國市場的統一,從而使其煥發新的活力。
第二,在統籌方面要涉及到統籌社會保障費的關系,提高了統籌層次之后,可以考慮將基本的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部分,從社會保障費改為社會保障稅。
第三,認真研究推進統賬分離,基本養老金對應社會保障稅那部分,相當于統籌部分和個人賬戶部分分離,而前面改成社會保障稅和基礎養老金部分是統籌的。
第四,需要研究把個人賬戶現在的積累制或者部分積累制轉為名義賬戶的可行性和具體操作轉型過程中的利弊及其對策。
第五,通過稅收強化和稅收政策的設計鼓勵推進多種、多元的保險體系,重點是補充保險和個人儲蓄性的保險。
第六,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會保障基金。其意義和目的不僅僅是提供人口高峰時期應對養老問題的戰略儲備,也是對改制轉型,包括社保體制轉型改革的緩沖和支持。
第七,從法規、政策、體制多方面進一步改進養老金的運營管理,包括投資運營管理,養老金、企業年金、個人儲蓄。這方面的投資運營管理,即使在體制改革后仍然是一個很大的市場和很大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