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7〕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我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參保范圍不斷擴大,基金征繳力度不斷加強,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對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保障企業離退休人員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逐步完善過程中,受多種因素影響,形成了一定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加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不斷加大,為充分體現代際公平和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全民共享,現決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 近 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要求,在推動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同時,通過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使全體人民共享國有企業發展成果,增進民生福祉,促進改革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代際公平,增強制度的可持續性。
二、基本原則
堅持目標引領,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目標緊密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系統工程,應統籌兼顧,考慮長遠,力求在公共財政適度支持的情況下實現精算平衡。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基本目標是彌補因實施視同繳費年限政策形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缺口,促進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