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能領取雙重待遇,即使養老保險退休待遇低于工傷傷殘補貼金,也只能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退休養老金的差額部分。
題主述說的情況只有經勞動能力鑒定為工傷等級1一4級的完全失去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才可能出現此種情況。
如工傷一級,不僅完全失去勞動能力,還同時完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這些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后,即使退休養老保險金比較高,也不可能達到可以用養老保險金去雇傭人幫助日常生活起居的。
這種情況只能由工傷保險中心,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將其退休養老保險金中沒有達到工傷傷殘補貼的差額部分予以補足,以保障工傷傷殘人員辦理正式退休后,生活水平不下降。
又如工傷四級,雖然也是完全失去勞動能力,但還保留部分生活自理能力。這些工傷職工退休后,其傷殘補貼相對工傷一級要低一些,退休養老保險金也不可能達到傷殘補貼標準要求,工傷保險中心也會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對其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工傷5一10級的傷殘補貼是沒有完全失去勞動能力,傷殘補貼是一次性結清。除非舊傷復發可以由工傷保險費中支付治療費,或重新鑒定提高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傷殘補貼。
因此,工傷職工退休后,不會也不可能領取雙重養老金或雙重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