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工傷保險認定的程序也是非常嚴格的。
《工傷保險條例》既是對職工的保護,也是對用人單位的責任確定。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就能夠避免很大的一部分負擔。
但是一旦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一定要及時提出工傷認定。否則就會面臨重大損失。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認定為職業病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社保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當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和家屬、工會組織才可以在一年內向勞動部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申報工傷的話,首先會耽誤職工的工傷待遇是享受,因此必須有督促的措施,引導用人單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
因此《工傷保險條例》明確,用人單位未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有關工傷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實際上還是比較復雜的,主要包括治療費用、住院的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康復費用或者輔助器具費用等等。
用人單位承擔的時間節點,在2004年原勞動部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指出,上述承擔費用的時間,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鑒定之日,至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結束。
用人單位在日常生活中職工發生的磕磕碰碰也一定要小心處理,萬一沒有及時申請工傷認定,后被職工申請認定為工傷的,相應的醫療費用都是應該由用人單位承擔的。
說實話,申請工傷認定不需要花費任何費用,只要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了工傷保險,只要發生疑似工傷事故的事件,抓緊申請工傷就可以了。即使被認定為不是工傷,也是完全可以放心的。
對于職工來講,工傷保險的報銷待遇遠遠要比普通醫療保險要高,所以督促用人單位申請工傷認定也有好處。
不繳納工傷保險,職工也有工傷待遇
如果因為單位原先沒有繳納工傷保險,可能相應待遇要由單位承擔。但是一旦繳納之后,相應的待遇負擔就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了。
因此,作用是相互的。不要以為,不認定工傷相應的基金支付責任就能夠逃避掉,我們現在有社保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當用人單位破產、逃逸、注銷等等無法支付工傷待遇的情況,社保基金仍然會支付相應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承擔的工傷保險待遇。
綜上所述
工傷認定對誰都不應該耽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