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社保繳費基數指的是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應發工資比社保繳費基數低可能有兩種原因:
1、工資水平低于當地上一年度社平工資的60%。社保的繳費基數與當地上一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相掛鉤,按規定繳費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社平工資的300%,最低不得低于社平工資的60%,介于60%~300%之間的按實際工資如實申報。只不過在實際操作中,很多企業為了降低用人成本會按照社平工資的60%來進行繳費。當工資低于社平工資的60%時,繳費基數按社平工資的60%來進行計算。
舉個例子,2018年北京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是7855元,社保的繳費基數最低下限60%為4713元,而如果你的工資是4500元,那么繳費基數就要按4713元來計算,應發工資就會比社保繳費基數低。
2、社保繳費基數將按照職工上一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來確定,是繳納社保的重要依據。也就是說,繳費基數其實是按照上一年度的收入總和包括獎金等再除以12個月來進行計算,那么高于應發工資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