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怎么辦?對于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可以繼續繳費至滿15年,當然這種情況可能就需要延遲辦理退休,但是既然已經形成了這種狀況,只有堅持繳費,直到繳滿15年才能辦理退休手續。
由于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到現在只有20多年的時間,養老保險知識的普及宣傳也不到位,很多人對社保知識的認知不足,所以錯過了最佳的繳費時間,導致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無法達到15年。國家在制度實行時,其實已經考慮到了這種情況,所以都允許可以繼續繳費,直到繳費至滿15年為止。2016年,國家人社部出臺了人社發(2016)132號文件,明確規定靈活就業人員不能通過補繳的方式來增加繳費年限,所以即使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未繳費至滿15年的也只能逐年繳費,不能一次性補繳,這個規定出臺以后,對于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未滿15年的人員,實際就只能延遲辦理退休。
對于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繳費未滿15年的人能不能一次性補繳,這是有一個時間限制的。按照社保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凡是2011年7月1日,即社保法實施之前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以后,可以逐年繳費,在逐年繳費5年之后仍不滿15年的,余下的繳費年限可以一次性補繳,當然這種操作方式必須是2011年7月之前參保的人員,但從時間上來計算,假如是2010年參保的人員,到2020年實際繳費已經10年,繼續繳費5年之后,實際繳費年限已經達到了5年,所以這個在操作上是沒有實際意義的。2011年7月以后參保的人員,其實是最需要的補繳的,但政策上正好是不允許補繳的。
除了繼續繳費以外,如果屬于男性參保人員,如果繳費年限比較短,比如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最好是轉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以前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可以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資金可以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再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補齊余下的繳費年限,就可以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在計算養老金時是采用分段計算的方式,即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部分,按照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算,繳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部分,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計算,這樣基本上是不吃虧的,而且可以按時領取養老金。
如果屬于女性參保人員,還是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比較好,畢竟女性參保人員在年齡上有一定的優勢,女職工是50周歲,女性靈活就業人員是55周歲,即使是到了55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如果只差5年也可以在60周歲辦理退休,這和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后,養老金領取的年齡是一樣的,而且職工養老保險由于繳費比較高,養老金待遇也會比較高。
綜上所述,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可以繳費至滿15年。但是可能需要延遲辦理退休;對于繳費年限比較短的男性參保人員,建議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對于繳費年限10年以上的女性,建議還是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