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退休待遇問題要分情況對待的。
像最近的茍晶事件一樣,很多已經退休的領導干部,因為被查出退休前犯了錯誤。這樣一班會被予以開除黨籍或者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同時伴隨的處理決定還有降低退休金待遇。
降低退休金待遇,一般指的是降低級別。比如說原先是正處級干部,退休金計發的檔次也是按照正處級計算。進行處理以后,可以將退休金待遇降低至辦事員級別,一般養老金每月至少少拿兩三千元。
一般來說,如果被追究刑事責任,被立案調查。如果已經被刑事拘留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養老金會立即停發。如果組織處理決定同時有取消退休金待遇,那么相應的退休金會予以停發。
如果沒有取消或者降低退休金待遇,該職工養老金不會參與有關年度的養老金調整。
說起養老金調整,這是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建立以后發放的待遇了。每年會根據國家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通知對已經退休的人員實施養老金調整。
一般來說,只要繳納的養老保險,相應的繳費年限就不會取消,個人賬戶養老金也屬于自己的。如果說是被判刑,服刑期間養老金會停止發放。畢竟養老金是供養退休職工日常基本生活的。《按照關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當被判刑以后,所有的生活都應當在監獄的進行,因此就停止發放了。拘留也算的。等刑滿釋放以后,才參與以后的養老金調整。緩刑期間或者監外執行的情況一樣,不參與基本養老金每年的調整。


2014年10月,國家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后,參加養老保險的中人不能夠再取消養老金待遇了。另外,實際上還有職業年金,這也屬于職工本人的養老待遇之一,都不會因為判刑被取消。
但是如果退休前被判刑,其視同繳費年限會被清零。由于2014年到現在僅僅繳納了6年的養老保險,距離退休不足15年的話,需要繼續繳費直至退休了,可能會晚領養老金。
所以,隨著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也會逐漸與企業養老保險實施并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