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養老金雙軌制,是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而它能夠存在二十多年,主要原因還是在于利益!
養老金雙軌制,是我國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它的存在,讓養老保險的公平性飽受質疑。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早期建立時,機關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退休的制度是一樣的,退休后領取的都是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費。
但是,隨著國家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1993年,國家明確要建立“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但是這次改革針對的卻只是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并沒有納入改革范圍,從此拉開了“雙軌制”的序幕。
而雙軌制,也造成了一個明顯的問題,就是對于學歷、職稱、職務、技能、貢獻等條件都不相上下的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養老金會明顯高于企業退休人員,而這也是雙軌制遲遲無法并軌的一個主要原因。
根據相關數據顯示,1998-2010年間,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平均替代率一直保持在85%以上,而企業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替代率卻從70%左右一直在下降。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與企業養老金替代率的差距比例,1998年還是1:1.26,而到2010年就拉大到了1:1.91。
而在這期間,其實我國部分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也有嘗試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與企業一樣的制度。
2008,國務院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開展試點。
但是五省市的試點改革觸動了廣大事業單位人員的利益,甚至出現一些事業單位人員紛紛打報告申請提前退休的事件。
同時因為改革不涉及公務員,受到社會各方的強烈質疑,最終改革不了了之,基本沒有什么結果。
而在2015年1月,國家終于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下定決心對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進行改革。
從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實行與企業一樣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也需要繳納社保了,而這也意味著我國“雙軌制”的終結。
不過,雖然目前在制度上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已經并軌了,但是在退休后的收入上,兩者還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為了保障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不會下降,減少養老保險的改革壓力,國家在機關事業單位中強制推行了職業年金。
而企業單位的企業年金屬于自愿性質的政策,大部分企業為了降低人工成本,根本不會考慮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賬戶。
所以雙軌制結束后,即便養老金一樣,因為年金的因素,在退休后的收入方面,機關事業單位還是會比企業單位更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