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可延長至主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且最長不得超過30年(含)。借款人對法定退休年齡有異議的,由借款人提供相關證件、證明資料和法定依據。
根據本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形勢,結合借款人及配偶的年齡、工資收入、還款能力、信用狀況和購建住房情況等綜合因素,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限額管理,單筆貸款金額應從以下五個限額中選取最低值。
(一)根據繳存人數確定貸款限額
單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不得超過60萬元;借款人及配偶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貸款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
(二)根據房屋總價確定貸款限額
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貸款額不得超過網簽備案合同房屋總價的70%;購買二手住房的,貸款額不得超過契稅完稅憑證房產計稅價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不得超過支付工程建設費用的增值稅發票應稅金額的70%;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不得超過一次性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余額, 且不得超過該房屋總價的70%和單筆最高貸款限額。
(三)根據抵押價值確定貸款限額
抵押物為單元商品住房的,貸款額不得高于評估現值的70%;抵押物為自建民房的,貸款額不得高于房地產評估現值(含國有出讓土地價值)的50%。
(四)根據還款能力確定貸款限額
在保證借款人家庭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借款人及配偶每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等家庭所有債務(以征信報告顯示為準)的能力,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夫妻雙方月工資收入之和的60%;借款人及配偶的月工資收入,按照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當年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確定。
征信報告顯示:借款人或配偶任何一方有不定期還款的貸款發生的,將不定期還款的貸款金額和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相加之后合并計算還款能力,每月還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雙方月工資收入之和的60%;有定期還款的貸款發生的,每月商業銀行貸款的還款金額加每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人及配偶雙方月工資收入之和的60%。
(五)根據繳存余額確定貸款限額
貸款額按照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倍數、主借款人繳存時間予以確定。
即:貸款額=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15倍×主借款人繳存時間系數(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不足1萬元的,按照1萬元計算)
主借款人繳存時間系數設定為:
6個月<繳存時間≤12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
12個月<繳存時間≤24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2;
24個月<繳存時間≤36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4;
36個月<繳存時間≤48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6;
48個月<繳存時間≤60個月,繳存時間系數為1.8;
60個月<繳存時間,繳存時間系數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