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可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采用最低工資保障作為調節社會財富分配的政策選項,USA聯邦政府規定7.25美元最低時薪,我國各個省份每年都要公布本省的最低工資標準。至于規定多少最低工資,這就取決于各國政府在公平與效率之間的考量以及差別。
在社會財富的分配上有三個主體,即個人、國家和資本,個人收入的多寡取決于國家政策對勞動的保護程度和勞動者與資本的議價能力。國家在社會財富分配中扮演重要角色,國家通過稅收和其它工具參與財富分配,又通過財政支出和行政手段對財富進行再分配。資本的收入就是投入和產出之間的差額。
很多人會說,既然這樣只需調升最低工資標準,那么共同富裕目標就能實現,中國的中產階級就能迅速壯大,中國就能形成一個橄欖型社會,現實中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就能迎刃而解。道理是不錯,問題是社會財富分配是個零和游戲,你拿多了別人就要少拿,你要多拿誰來少拿呢?
目前,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約占GDP的42%左右,相對發達經濟體國70%左右的確低了許多,甚至比同我們處于同一階段的發展中國家還要低。那有人會問,我們是否可以將資本的蛋糕切小一點?現實中我們的工業企業利潤率并不高,只5%~10%的利潤,已經沒有下降的空間,倒是互聯網壟斷企業和金融業利潤率很高,但它們的從業人員收入并不低,最低工資標準對它們已經沒有實質意義。
說到這,大家可能都看出來在社會財富分配中其實是國家拿了大頭,而國家在社會財富分配中的角色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關鍵是向誰取和如何用。我們的稅收中70%以上是間接稅,這些稅最后都通過商品價格方式轉移到消費頭上,而向資本利得課征的稅很少。另外我們財政收入的一部分來自于賣地收入,最終也是通過高房價形式對居民收入進行再分配。
在如何用方面,發達經濟體國家教育、醫療、社保等社會福利性支出在70%左右,而我們在這方面的支出在30%左右,比同類型的一些發展中國家還低,而且教育、醫療、社保和住房的市場化程度也很高。為什么會出現這種狀況呢?,因為我們社會管理成本太高,財政供養人員太多,而且每個人的人頭費用相當于一個百人企業一年的稅收。因此要削減社會管理成本向居民部門進行利益讓渡很困難,可行的辦法只有降低間接稅,增加向資本利得稅收,讓資本向居民進行利益讓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