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案件中,投資者收到的利息,是否需要退回?損失如何計算?
為什么對參與非法集資的行為不能同情,原因就在于,在非法集資參與者中,有的是剛剛參加,一旦出現問題,損失很大。有的已經參與了很長時間,可能還介紹了別人參加,他們拿到了很多利息,甚至遠高于本金。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再給予他們賠償,就有點支持非法集資的感覺。
事實上,在處理非法集資案件中,所有參與者都沒有退出自己的利息,也從不談自己的利息,而只講自己損失多少。在這樣的情況下,無論是拿了多少利息,都好像是受害者一樣。特別是那些介紹別人參與者,也沒有受到法律制裁。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再給予他們補償、賠償等,完全是鼓勵他們去參與非法集資。
所以,對非法集資案件的處理,只能是責任自擔、損失自負。也只有這樣,才能讓他們知道參與非法集資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