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說個人結婚時候的經歷,知道現在也有一些不滿意。
其實婚宴的禮金,誰操辦就應該給誰,這點是毫無爭議的,畢竟操辦方是主角,子女沒有權利索要禮金。但是父母也不應該將所有的禮金都自己收入囊中,畢竟有一部分錢,是隨給子女的。
就比如我結婚的時候,沒收到媳婦家親屬的一份禮金,都被岳父岳母拿走。如果說長輩之間隨禮,被拿走這也是有情可原的,但是媳婦平輩的禮金,也沒有給我們,這是不是有點過分了。
因為在我們結婚之前,其他平輩的親屬結婚,老丈人家都是隨兩份禮金。岳父岳母隨他們那輩人的禮,媳婦自己拿錢(因為已經工作賺錢了),隨他們平輩的禮。我們結婚的時候,大部分平輩的親屬都屬于還禮,這部分錢理所應該給我們。
即便不是還禮,結婚的時候平輩親屬是不是應該也隨禮,因為都工作了。如果你不隨我禮,我為什么要隨你的禮,之后不走動了也就完了。
其實有的時候心里不平衡,不是因為這點錢,只是因為當你隨禮的時候,你感覺你結婚的時候沒有收到禮金,為什么要向外隨禮,只是內心不平衡罷了。
操辦婚宴的時候,是誰的禮金就應該給誰,畢竟牽扯到一個還禮的事情。不收禮怎么還禮,這是最簡單的道理。哪怕新人給長輩操辦婚宴的費用,也是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