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是死于利潤,而是死于沒有現金,請先看:
你看看,如果企業成立,就成了名副其實的債務人。
要采購,需要支付給供應商款項;要招聘員工,需要支付員工工資、社保、公積金、福利等;出售商品,需要支付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企業有人干活,就需要繳納工會經費;如果沒有殘疾人在企業工作,還需要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大部分企業死于資金鏈斷裂
利潤只是賬上的數據,應收賬款收上來,利潤才真正實現。源源不斷的現金流才是企業經營持續下去的保證。
舉個出師未捷身先死的極端的例子,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全部實繳,第一個月購買了500萬含稅的商品,這些商品在第一個月完成銷售,銷售了1000萬含稅,毛利442.48萬元(不考慮稅金附加),一分錢也沒收回來。雖然錢沒收回來,但你得交增值稅吧,假設稅率為13%,交的增值稅為(1000-500)/1.13*0.13=57.52萬元,稅金及附加7.19萬元,合計繳納增值稅64.71萬元。如果股東也沒有其他的資金進來,也沒有借款等等。雖有利潤,但交不上稅,被稅務處罰,處罰也沒錢,最后的結果就是企業破產。
現金流對于企業,如同血液對于我們人,血液沒了人也就沒了,現金流沒了,企業大抵也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