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2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了恩施銀監分局對湖北巴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因違規接受本行股權作為質押發放貸款,依據《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對湖北巴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30萬人民幣;因對巴東農商行違規接受本行股權作為質押發放貸款違規行為承擔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對湖北巴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敖皓罰款人民幣2萬元。
天眼查資料顯示,湖北巴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時間為2013年3月6日;注冊地址為湖北省巴東縣信陵鎮金堂路。許可經營范圍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從事銀行卡(借記卡)業務;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