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債券市場,違規處罰力度和數量也明顯升級。來自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 交易商協會 )的數據顯示,去年共對113家(人)違規企業、中介機構和責任人進行自律處理。
自律處罰代價有多大?
和證券業、銀行業動輒開出上億乃至數十億罰單不同,銀行間債市是通過自律處分方式予以嚴懲。雖然不是行政處罰,但是別小看自律處分的威懾力,用業內人士的話來說,觸碰底線的代價同樣不菲。
一、業務資格暫停
以業務資格暫停為例,看起來是暫停半年、一年就好了,之后就可以恢復業務資格,但實際上不少機構只要超過一個月不能做某一項業務,就很難留住相關團隊的人才、骨干了。隨意觸碰規則底線的代價是很嚴重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承銷商人士告訴記者。
被暫停業務的違約企業不在少數。僅去年一年內,交易商協會就對大連機床、中城建、春和集團、山東山水、亞邦投資和國裕物流等違約企業分別給予公開譴責、嚴重警告并暫停業務,對南通二建等定期財務信息披露屢次違規企業給予警告并暫停業務。
從懲戒力度來看,公開譴責以及暫停一定期限業務等幾類無疑是影響最大、最為嚴厲的。去年,交易商協會共對14家(人)次企業實施公開譴責,占比12%,與上年同期相比,實施次數占比明顯上升。去年對9家發行企業暫停一定期限業務。
二、發行人違規行為處分
一家資管機構的負責人告訴記者,近幾年信用債券風險暴露增多,為防止 踩雷 ,機構在投資信用債時,比較關注發行人的歷史是否清白。對受到交易所或者銀行間市場紀律處分的發行人,其發行的債券,機構投資就很謹慎。
數據顯示,2008年以來的所有被處分機構中,發行人數量接近270家,占比超過八成。
2018年至今,已開出的3張自律處分單,均涉及發行人信息披露違規。
被罰最多的是哪類機構?
據了解,隨著債券市場的發展,募集資金使用違規、重大信息披露不合規等情形,近年來增多,且重大信息涵蓋的類型越來越復雜。
特別是隨著違約的出現及信用風險暴露的增多,諸如持有人會議召開違規、應急處置相關工作違規、兌付公告信息披露違規等情形,開始出現并有所增多。
交易商協會統計數據顯示,去年全年發行人違規情形以定期信息披露違規為主,給予處分53家,占比66%;資產抵質押、重大債務逾期、重大資產劃轉、減資以及破產等重大事項未及時信息披露14家,占比18%。
不僅是發行人,最近幾年,主承銷機構、信用增進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級公司,都有被自律處分的例子,其中不乏一些大行、大所,以及知名評級機構。
去年,交易商協會加強對中介機構的自律查處,對聯合資信屢次違反評級自律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對相關主承銷商信用風險處置不力等問題開展了自律調查。
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何時建成?
雖然自律處分起到了一定威懾懲治作用,但是真正的懲戒效應還沒有徹底形成。像去年至今連爆違約事件的丹東港,早在2013年就因未準確披露信息被通報批評處分。如今,從2013年到2016年發行的數只債券陸續到期后,有多只債券出現違約。
在業內人士看來,對于一些惡意違約的企業,僅通過自律管理層面的處分是不夠的,應盡早建立債券市場的統一執法機制,實現自律管理手段與行政監管手段、司法手段的有效銜接,以進一步提升監管效力和威懾力。
市場相關人士呼吁,只有建立良好的債券市場統一執法機制,將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信息披露等涉嫌違反《證券法》規定的案件移交證監會等行政監管機構,由其運用行政處罰手段進行查處。
將涉嫌違法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機關,對違法案件進行審判,大幅提高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的違法成本,才能真正對涉嫌違法犯罪機構及個人起到震懾的作用,維護債券市場的有效運行,保護債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