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哪些信托公司獲得了開展銀行間債券承銷業務的資質?
4月1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公告,新增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商(信托公司類)共6家。
具體名單為: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興業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中誠信托有限責任公司、華能貴誠信托有限公司、上海國際信托有限公司。
立足于銀行間市場和信托業的發展,本次引入信托參與銀行間市場債券承銷業務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華南地區信托高層人士稱。
6家獲批資質
2017年9月,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 交易商協會 )發布《關于意向承銷類會員(信托公司類)參與承銷業務市場評價的公告》(〔2017〕25號)稱,啟動信托公司參與承銷業務市場評價工作。
評價標準共100分。機構資質及業務評價60分,其中基本指標(凈資產、信托資產)12分,部門設置及人員配備12分,相關制度12分,市場表現情況20分,相關資質經驗4分。此外市場評價25分,交易商協會秘書處評價15分。
彼時有業內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拿到資質的信托公司不會太多。 數量方面,我覺得第一批不會太多,估計是5-8家左右。第一批試點穩定以后,再推到10-15家也是有可能的。 中國人民大學基金與信托研究所所長執行邢成認為。
不出所料,本次獲批資質的信托公司共6家。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要求,信托公司類承銷商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及其他相關自律規則,設立承銷業務相關部門,配備專職承銷業務人員,建立健全承銷業務操作規程、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規范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
同時,信托公司類承銷商同時開展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與受托管理業務的,應當分別制定相應的內控制度,建立防火墻機制,保證業務獨立和人員分離,防范利益沖突。
此外,信托公司類承銷商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重大行政處罰的,協會將根據《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業務相關會員市場評價規則》等自律規則暫停或取消其承銷業務資格。
促進標品信托業務發展
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劉小臘認為,將信托公司引入銀行間債券市場作為承銷商的一員,于市場而言,具有非常積極、正面的作用。一是有助于壯大銀行間市場債券發行力量;二是有助于豐富銀行間市場投資者來源;三是有助于提升對銀行間市場投資人的服務質量;四是有助于推動銀行間市場產品創新。
劉小臘認為,資質獲批對信托業轉型發展亦具有戰略意義。一是有利于開拓信托公司的業務空間;二是有利于降低信托公司的業務風險;三是有利于加強信托公司的服務能力;四是有利于提升信托公司資產管理能力。
他說,近年來,信托公司深度參與了銀行間市場債券投資業務,已經成為了銀行間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以華潤信托為例,公司2017年全部非法人產品在銀行間市場債券投資余額為2,415億元,二級市場全年綜合交易量達到了22,524億元。信托開展銀行間市場債券承銷業務,有助于實現債券一級市場發行承銷和二級市場投資管理聯動,提高信托在資本市場的主動投資管理能力,引導更多的信托資金進入債券投資領域,促進標品信托業務的發展。
此前有業內人士稱,信托公司初步獲得承銷資格主要承擔分銷商角色,以銷售為主,而真正具有含金量的是主承銷商資格。并且相較銀行、證券公司,目前信托公司分支機構較少,獲取債券發行客戶的能力不足,且很多優質客戶已與銀行、證券公司等機構形成了較為密切的合作關系,未來獲取業務的難度不小。這也對信托公司下一步展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